行业资讯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解析:此“十字”非彼“十字”,商评委无效裁定理由被推翻 发布时间:2021-10-22 15:19:02 阅读:次 来源:塑料包装膜厂家 昨日,北京知产法院在“知产北京”微信公众号上刊发了一篇判决国标长度或者距离测量,系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张子鸣”关于第12961145号“ISC及图”商标无效宣告纠纷(商标标识: ,案号:【(2017)京73行初1202号】。笔者发现北京知产法院在该判决中,商评委关于诉争商标中含有“十字”标识即与“红十字”构成近似的裁定理由被推翻。 第12961145号“ ”商标由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申请注册,2015年8月14日获得专用权。2016年,第三人张子鸣对前述诉争商标发起无效宣告,被告商评委裁定认为:诉争商标较为突出醒目的显著图形部分中的“十字”标识与“红十字”标志近似,已构成商标法十条一款(五)项所指情形,据此做出涉案商标无效的裁定。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不服rendering,诉至北京知产法院。 北京知产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虽然诉争商标左侧的整体图形部分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红十字”标志构成近似标识,但仅仅太极球标识与“红十字”标志却因区别较为明显,并不构成近似标识。被诉裁定径行认定诉争商标中的太极球图形中的“+”标识与“红十字”标志近似,并据此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属不当solid-edge,本院予以纠正。 据笔者了解,本案被告商评委和第三人张子鸣均未就北京知产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即认可了北京知产法院关于360公司太极球标识与红十字标志不近似的判决结果,从而360公司太极球标识的注册正当性已有定论。至于一审判决中的其他认定结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提起上诉,让我们静待二审审理结果。 相关阅读 专访巴曙松形成强有力托底政策改善经济前景预期安琪酵母现20笔大宗交易总成交金额520亿元重点核查抛售股票讲解黄金股有观迎来超额收益中央要求坚决防止借十二五开局盲目铺摊子中报行情可能只是传说分析师提醒关注海运板块证券股票财经中华顶尖财经httpwww58188com11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把好流动性总闸门座人最火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市场化改革全面启动市场坚持美元走跌判断0西安理工大学2019年MPAcc招生简章
昨日,北京知产法院在“知产北京”微信公众号上刊发了一篇判决国标长度或者距离测量,系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张子鸣”关于第12961145号“ISC及图”商标无效宣告纠纷(商标标识: ,案号:【(2017)京73行初1202号】。笔者发现北京知产法院在该判决中,商评委关于诉争商标中含有“十字”标识即与“红十字”构成近似的裁定理由被推翻。 第12961145号“ ”商标由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申请注册,2015年8月14日获得专用权。2016年,第三人张子鸣对前述诉争商标发起无效宣告,被告商评委裁定认为:诉争商标较为突出醒目的显著图形部分中的“十字”标识与“红十字”标志近似,已构成商标法十条一款(五)项所指情形,据此做出涉案商标无效的裁定。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不服rendering,诉至北京知产法院。 北京知产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虽然诉争商标左侧的整体图形部分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红十字”标志构成近似标识,但仅仅太极球标识与“红十字”标志却因区别较为明显,并不构成近似标识。被诉裁定径行认定诉争商标中的太极球图形中的“+”标识与“红十字”标志近似,并据此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属不当solid-edge,本院予以纠正。 据笔者了解,本案被告商评委和第三人张子鸣均未就北京知产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即认可了北京知产法院关于360公司太极球标识与红十字标志不近似的判决结果,从而360公司太极球标识的注册正当性已有定论。至于一审判决中的其他认定结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提起上诉,让我们静待二审审理结果。